2014年度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4年度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 19号)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同时招考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262人,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8人;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149人;乡镇(街道)机关105人。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和考试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录39人,简章一并公布,职位计划见《2014年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6、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市(区)辖区内任职满2年、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6、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7、招考职位计划表中未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的职位,由所在市(区)组织部门根据新录用人员合成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组织选岗。各职位具体供选择的乡镇(街道)分别为:
兴化市12819982890职位:戴窑镇、大营镇、下圩镇、陈堡镇、周奋乡、合陈镇、钓鱼镇、永丰镇8个乡镇。
兴化市12819982998职位:西郊镇、沙沟镇、老圩乡3个乡镇。
泰兴市12830980998职位:黄桥镇、虹桥镇、广陵镇、姚王镇4个镇。
高港区12039980301职位:口岸街道、永安洲镇、白马镇、胡庄镇4个镇街。
高港区12039980490职位:大泗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