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网络管理员公告(2)
(四)资格复审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行资格复审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计算机技能》、《文字综合能力考试》分数不同,以《文字综合能力考试》分数高低为依据,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认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体检
1、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核人选并组织考核。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3.考察及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研究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屯溪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政策咨询:0559-2320092(姚女士)
技术咨询:0559-2354480(郑先生)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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