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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事业单位滨州市公安局雇员招考简章(14名)

2014-02-20 00:06  |  滨州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六、岗位职责

  雇员经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人事代理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725

  市公安局人事处 3301013

  咨询信箱:bzgarsk@163.com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人事处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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