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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淄博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公告

2014-03-04 14:00  |  淄博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33-7220357(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1、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工作经验证明参考格式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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