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淄博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公告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33-7220357(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1、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