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所属事业单位莱芜市监察局招聘简章
3、笔试。
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知识测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报名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4、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取得笔试成绩实有人员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5、成绩公示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公示。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察。
由市监察局与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7、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张贴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非莱芜市监察局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将招聘人员退回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两年,视表现情况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月工资2000元(含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附件: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