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雇员公告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六、岗位职责
雇员经录用后,主要协助民警做好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维护及重大活动和重要警卫安保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人事代理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5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725
市公安局人事处 330101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301228、3301238
监督电话 3364402
监督信箱 bzrcfwz@163.com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