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市公安局事业单位补充编内招聘公告(2)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3月1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往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弃权。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有关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服务社区”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核前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公安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本次考试中如有岗位出现无人报名或笔试无人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市公安局提出意见,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将上述岗位重新面向社会公布,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①符合本简章要求和拟报岗位条件;②已参加在厦2014年3月30日市、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统一笔试,且笔试与拟报岗位使用相同试卷,笔试成绩合格以上;③报名时未被纳入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的体检、考核对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和市公安局查验考生资格无误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报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考务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由市公安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公安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市公安局和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市公安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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