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泰州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招聘公告(2)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审批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报到时间前自行负责处理。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包括三个月试用期,相关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城管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600281
监督举报电话:87657095 87916605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人才网(http://www.txjob.com.cn/)
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