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蚌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7、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3月31日(周一)上午到招聘单位改报其它岗位。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4月2日(周三)上午8:30--11: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
8、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4月4日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等相关知识。
公共笔试计划安排在4月7日,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4月14日之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三)专业测试(面试)
4月4日之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专业测试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按照方案要求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专业测试中的各项成绩分数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专业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部门监督下,即刻合成专业测试成绩后签字封存。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专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费用每人80元。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140101、140102岗位另有规定,详见后续发布的专业测试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考察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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