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cin.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如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我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13-59000313。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0513-59000321、0513-59000323 。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