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厦门市青少年宫招聘教师公告(3)
2.面试
面试由厦门市教育局和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体育、音乐等学科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收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团市委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团市委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团市委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4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厦门户籍(指2014年3月17日前户籍已迁入厦门,不含在厦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的原厦门户籍考生视为厦门户籍)。
(三)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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