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京财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及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4028609,025-84028619
联系人:丁老师,唐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4028628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南京财经大学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