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2)
(3)试讲。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试讲环节。试讲办法和内容由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01-06号需试讲,07岗位无需试讲)。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01-06号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07岗位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
2、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专业技能测试之前,参加测试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3-81050267 81050005
联系人:李晓丽(13912298421) 沈志平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联系人:张太儒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1、《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