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告(2)
1、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基本工资4000元/月(试用期为3500元/月),本科学历基本工资3500元/月(试用期为3000元/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2、首次聘期内,在外驻点招商的,每月补贴通讯费、生活等工作补贴1500元,补助经费按年度百分考核系数报支。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报支。招商经费按照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绩效工资根据招商业绩,按20000元/年标准在年终进行考核发放,并按照招商实绩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4、聘用后,为姜堰以外地区人员提供免费住房,优先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重点中小学和五星级高中。
5、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期为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每两年重新签订聘用协议,续聘期内,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6、表现和实绩优秀者可优先提拔使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姜堰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3-8881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