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清江中学招聘教师公告(2)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江苏省清江中学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清江中学:0517-83995950;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江苏省清江中学负责解释。
江苏省清江中学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