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招聘城管工作人员公告(2)
六、管理方法及相关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合格后一年一聘。
(二)经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其档案统一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三)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的合同(协议)关系,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监督与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83400271
招聘咨询电话:83401240
本公告由罗溪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薛罗溪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