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城管局招聘公告(260人)(2)
四、管理和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中应由个人缴纳部分)。此外,每月480元考核奖,按照工作实绩发放。
区城市管理局每年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的,工资待遇可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3、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为合同制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
五、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3965016
六、本简章由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39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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