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南通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因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明确放弃聘任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满通过定级考试后按学历高低及本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工资、科室绩效及福利待遇,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571071-8906, 联系人:佘晓雪
七、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572698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