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海南州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告(2)
4.退役士兵在报考特警定向考录的职位中,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是汉族考生的,按汉族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以上优惠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 “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按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三)笔试《申论》答题要求。报考海南州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我州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体能测试和藏语言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报考懂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或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开考比例。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大于1:3,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为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六)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阶段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阶段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负责。体检、考察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八)国外学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4—8521076 8513856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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