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2)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从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录用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七天。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并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或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录取人员薪酬待遇由区政府财政保障,实行错时上班,需值夜班,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市容管理员工作制服。
十、纪律与监督
1、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姑苏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