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5、综合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进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311-6677155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