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住建厅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ebjs.gov.cn)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905601(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0311-87805390(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0311-8780534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