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具备面试资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校方证明)、学历学位证、就业协议书、以及《河北省地矿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会计证、教师资格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或应提交而未提交的,即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系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4.面试方法。面试分为两部分,满分为100分,一是公共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行为举止和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判断能力(40分);二是专业知识测试(60分),采取现场抽题回答。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和应用情况。实行现场打分,面试成绩=评委成绩之和/评委人数。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在面试点张贴,并在网上发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权重进行加权。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面试成绩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具备聘用资格。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面试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学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我局招聘单位统一组织。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系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作为参加体检人选)。
八、公示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且无异议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另,若出现个别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可按总成绩(且面试成绩符合招聘要求)从高分依次实行递补 (如递补系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且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作为递补人选),如无递补人选,取消该岗位(专业)招聘。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3022220(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4年 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