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委党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开考比例:原则上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确属紧缺专业的,可适当放宽比例。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人员范围。硕士研究生考生需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
1、硕士考生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硕士人选,笔试成绩末位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面试资格参考,不计算为总成绩。
2、资格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硕士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
5、面试评分。采取评委投票与打分相结合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委投票与打分同时进行,同意聘用票低于半数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计算面试成绩;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按照面试评委打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及名次。
面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及时发布。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省委党校组织实施,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评委组。
7、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组织评委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确定最终人选。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一)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委党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满足聘用条件者,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公示
由省委党校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委党校网站(www.hebdx.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31959(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