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6.准考证发放:4月23日,资格复审时,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时间:4月24日-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技能测试两部分,按专业集中进行测试,同一专业类别人员采取分组抽签形式决定考试顺序。
专业类别划分考试内容和比重
专业技能测试
(70%)教学技能测试
(30%)
表演、传媒类(国际标准舞、小提琴、影视摄影、摄像)现场表演或制作、编创专业试讲及专业知识测试
美术类、设计类(舞台艺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绘画)现场创作本专业课程讲授及专业知识测试
教育类(学前教育)技能展示测试、说专业本专业课程讲授及专业知识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表演类:考生自选二个不同风格的表演曲(剧)目,现场表演、演奏。
传媒类:考生现场制作或编创作品。
设计类、美术类:考生现场创作。
教育类:考生现场技能展示测试、说专业。
(2)试讲及相关专业知识考察说明
考生根据应聘岗位讲授45分钟本专业课程(内容自选),可使用ppt;评委针对应聘岗位以提问方式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3.评分办法:考试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当场赋分。两部分均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分数为本部分最后得分。两部分考试均现场公布考生分数。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当报考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技能。
七、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e.lss.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6665023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6665032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纪检)
0311-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