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儿童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1.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河北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由省儿童医院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儿童医院网站和河北省儿童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11102 (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