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直机关第二门诊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人事科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评委人员由7人组成。评委会根据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分标准给出分数。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四楼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测试的成绩按照4:3: 3的权重计算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与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省直二门诊四楼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27502(省直二门诊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7227504(省直二门诊办公室)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