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有关程序办理就业、流动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医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
联系部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2-5976201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