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经贸大学招聘教师46名公告(2)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用人处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面试
教师岗位应聘者的选拔方式主要为资格审核与面试,资格审核由学校用人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面试采取试讲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由相关学院、教学部根据专业需要,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试讲采取评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 | 质量要求 |
授课内容40分 | 1、遵循教学大纲,信息量大 |
2、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 |
3、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讲授准确,注重基本技能训练 | |
4、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前沿性,注意吸收新成果 | |
5、课程讲解内容与教材关系处理恰当 | |
教学方法30分 | 1、根据教学规律、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
2、利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手段,课件运用效果好、教学环节完整 | |
教学语言15分 | 1、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简练、流畅 |
2、表达生动、逻辑性强 | |
课堂气氛15分 | 1、教师讲课吸引力强,学生专心听讲,个性有机会得到发展 |
2、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 |
总分合计 |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试讲、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后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咨询电话
0311-87655645
联系人:王老师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