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城乡建设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六)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拟聘名单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工资按照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六 、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到校或电话咨询,学校网址:http://www.hbcjxx.com
联系人:卢老师(0311-85251720,13582028631);李老师(0311-85251701,13933867691),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311-85251708
河北城乡建设学校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