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8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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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4月14日9:00至4月20日17:00
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周六)上午8:00-12:00
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以下简称单位招聘)两种方式。采取统一招聘的,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工作均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118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67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单位招聘的有63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57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河北党建网(www.hebdj.gov.cn);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招聘(公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www.he.lss.gov.cn/ztzl /sydwgkzp/index.shtml)或者用人单位网站查询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所应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时间安排等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2)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4日至1996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列出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2)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4月1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