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629人公告(3)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当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轮(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含报到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学历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告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A类岗位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5、面试评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随机抽调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医学类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五、体检
1、人员确定。
综合类(A类)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医学类(含B、C、D三类)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现场书面材料审核(参照A类岗位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面试全部结束后2周内,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条件表)。
六、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报考各县区(管委会)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条件表)。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并将明确的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七、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之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聘用通知书市直部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县区(管委会)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并把聘用结果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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