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潮州市公务员资格审核及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粤人社发[2014]66号文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有关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市直招录单位负责本单位审核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系统由市级部门负责本系统审核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一县三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审核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2、资格审核时间:考生资格审核时间(含递补考生资格审核)为4月13日-16日,具体时间由招考单位自定。各招考单位须在资格审核前一天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将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材料及注意事项通知到拟面试对象。
3、资格审核地点:
市直其他部门:由各招录单位提前联系考生告知地址
公安系统:城新西路81号市公安局大门右侧户政办证大厅,2351393
司法系统:新洋路华信大厦7楼市司法局会议厅,2211751
检察系统: 城新西路91号市检察院A座1楼106房,2682075
法院系统:潮州大道南段市中级法院立案大厅,2391005
潮安县其他部门:潮安区潮安大道区政府对面甘泉街1号区人社局一楼人才管理办公室,电话:5816896,5811296
饶平县其他部门: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厅,7508862
湘桥区其他部门:潮州市新洋路尾湘桥区党政办公大楼三楼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电话2100506
枫溪区其他部门:枫溪区长德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6877951
二、资格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核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考虑到公安及法检司法警察体能测评存在一定的淘汰率,且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因此扩大体能测试的比例为1:4,对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需先签订相关协议(附件4)。
2、资格审核。根据《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严格进行,重点审查面试考生的年龄、报考职位类别、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的对象等事项,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资格条件不相符、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
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考生须知》(附件1)。
3、资格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中的“审查意见”栏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须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在“审查人员承诺”栏签名,以示负责。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应签名,以示负责。对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或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的审核人员,要追究其政纪责任,且3年内不得从事干部人事工作。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报名登记表》中的“报名人员承诺”栏和《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若书》(附件2)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4、资格审核情况填报。资格审核完成后,各招录单位于16日前向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反馈审核情况并提交《2014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一并报送),并于4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审核结果填报至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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