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宿迁沭阳县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2)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布(www.shuyang.gov.cn)。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开监督。
监督电话: 0527-83595162(沭阳县人社局)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人社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