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合肥庐阳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9名)(3)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中,区卫生局所属公共卫生单位、区检察院招聘人员执行所在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待遇;其他单位招聘人员执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招聘单位统一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代理。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
(二)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庐阳区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庐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51-65699807;庐阳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551-65699390。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庐阳区政府网(www.ahhfly.gov.cn)。
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阳区监察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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