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引进经济管理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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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壮大我院优质师资队伍,加快财税学科和专业的发展,根据《南京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南财大人字[2013]18号)、《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南财大人字[2013]2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将在五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卓越计划”学者1名、“攀登计划”学者3名、“培育计划”博士4名和其他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较高水平博士若干名。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财政学(含税收学,下同)专业毕业的博士为主,兼招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相关专业毕业的博士。学校和学院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条件。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应具有博士学位;“卓越计划”对象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攀登计划”对象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培育计划”对象和其他较高水平的博士应为优秀博士。
3.“培育计划”除了引进财政学专业的博士外,还引进经济学科或管理学科的相关专业博士。其他各类人才限财政学专业毕业的博士。海外人才根据专业相关性原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截止到引进当年,“卓越计划”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攀登计划”对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培育计划”对象年龄不超过35周岁,较高水平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5.具有高级宏观、高级微观和高级计量经济学等方面的宽厚基础,愿意从事财政学专业或税收学专业的教学与研究。
(二)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1.“卓越计划”入选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江苏省“特聘教授”或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
(2)获国家级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3)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4)获国家级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等立项资助者。
2.“攀登计划”入选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或“双创计划”。
(2)近三年内,获国家级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级教学名师奖。
(3)近三年内,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4)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级立项资助课题1项,或主持部省级立项资助课题2项;且科研累计经费文理科50万元、工科200万元以上。
(5)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提名奖获得者。
3.“培育计划”入选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或南京市“321计划”主持人。
(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校规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二类以上刊物原则上不少于2篇。被 SCI、SSCI三区及以上收录者优先。学术论文类别(级次)的认定按照我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11版)》执行(下同,详见附件)。
4.引进上述三类计划以外具有较高水平的财政学专业毕业的博士,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二、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