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合肥市庐江县基层镇财政所招聘人员公告(2)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3,不足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时间为:
8:00—9:30 《综合知识》
10:00 —12:00《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在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届时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4:6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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