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泉州永春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3)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永春县政府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以考生笔试成绩分数和加分分值的总和为准。考试总成绩将在泉州人事考试网、永春县政府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合格线。(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40分;(2)其余各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体检、考核等环节。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中:
(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招聘单位编制允许范围内,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
(2)其余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原始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① 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优秀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前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体检前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医院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在永春县政府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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