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公告(2)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本公告相关规则一次性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用工关系。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须在报到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待遇
一经招聘录用,可比照享受泰兴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管委会同类型事业人员其它福利待遇。
五、其他
本公告由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23-87609820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609800
附件: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招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