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泰州泰兴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招聘公告(2)
泰兴经济开发区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核。
(六) 聘用审批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用工关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 人员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参照泰人发[2009]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月均收入不低于2000元。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 本简章由泰兴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23-87609820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609800
附件: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