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2、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
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招聘咨询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519—85681516,联系人:薛先生,曾先生。
八、管理监督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5681551。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