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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宁市邹城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告

2014-05-06 12:45  |  济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3)艰苦地区:在新疆、西藏艰苦地区服役的加5分。

  (4)学历学位:专科学历加5分,本科学历加10分,研究生以上学历加1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2、扣分项目:

  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给予10分、20分、30分、40分的减分。

  3、档案考核量化赋分依据

  档案考核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档案材料不清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依据;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缺一不可。

  (三)成绩公布

  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全部在市人社网、民政网上公示。

  (四)招聘计划录用

  按照招聘计划,如果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比例,招聘计划要相应核减,应使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或高于3:1的比例。

  (五)录用

  退役士兵档案考核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档案考核成绩×50%的方式计算安置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果编制计划数的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档案考核成绩的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成绩和档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的基本信息、笔试成绩及安置总成绩进行公示。同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因档案材料造假获取重点安置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重点安置资格,并计入人社部门考试诚信档案。

  四、有关待遇

  退役士兵经录取派遣至单位后,纳入民警教育训练中心事业编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工勤岗位(工勤人员不予录用人民警察),享受同岗位同编制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1、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确保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2、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参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凡报考人员伪造学历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经查实为串通作弊、替考或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不得参与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

  六、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5250164。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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