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门经济发展局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公告(2)
(二)专业加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专业加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专业加试人选;不足3:1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加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
3、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专业加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为1:1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参加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人选即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专业加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3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和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本岗位笔试、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专业加试,并以重新进行的专业加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市经发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工业经济网 (http://xmjfw.xmsme.gov.cn/)、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http://xmecc.xmsme.gov.cn/)、厦门中小在线(http://www.xmsme.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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