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高速公路支队警务辅助中心招聘文职人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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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前,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治部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核合格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合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
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在笔试、面试基础上,根据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四、待遇及相关问题
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公安厅和交警总队政治部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纪委和交警总队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4093(省公安厅纪委);0591- 87099092(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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