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日照岚山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待遇。被录用人员月工资1580元(每年参照日照市最低工资涨幅相应增加),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服务期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人员管理。被录用人员到岗后,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及低依次递补。对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日常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附件2: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岚山区总工会 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
日照市岚山区安监局 日照市岚山区文体新局
日照市岚山区创业促进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