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规划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应在2014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3534332(南通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3534336(驻南通市规划局纪检组)
附件1: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介表
附件2: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通市规划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