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考试聘用公告(2)
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5. 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6.新疆户籍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新疆户籍人员户口簿,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
7.援疆干部的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所在工作单位证明,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
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
9.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本招考简章发布前一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6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40元/科目,共计55元。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
联系电话:0998-2539595 联系人:李志华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或证明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含时事政治)、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
试卷采用汉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4)笔试加分
①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③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从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5月25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喀什地区住建局七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以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并缴纳面试费40元/人。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构成,即:总成绩(10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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