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汕头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6人(2)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各区(县)网站(网址附后)上发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市、区(县)网站发布。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两类,卫生技术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市、区(县)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市、区(县)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各区(县)网站上发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在市、区(县)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区(县)人社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各区(县)网站发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各区(县)人社局或卫计局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区(县)卫计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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