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莱芜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研究生公告
7、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在今年的招聘计划内,通过对应聘人员的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决定聘用的,可在招聘时间截止日前,及时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8、公示。招聘时间截止后,各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经审查合格的,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莱芜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同意的,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莱芜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外,有如下主要优惠政策:
按照莱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莱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莱人才发〔2012〕10号印发)的规定,引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5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共计12万元)。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硕士学位的,经考核可以聘用 1人到事业单位工作。
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也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应聘人员可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了解。对于单位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具体待遇。
四、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解释。
附件:1.莱芜市卫生局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
2.莱芜市卫生局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莱芜市卫生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