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宿迁市画院引进书画专业人才公告(2)
(七) 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1 年 ,期满考核不 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宿迁本地身份证。根据本人意愿,家属可按原单位同条件办理调动手续,原没有工作单位的就近安排就业,同时在子女入学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宿迁英才计划”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五、 工作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27-84349605 (江苏省宿迁市纪委派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
简章查询登录网站: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jssq.hrss.gov.cn );
宿迁文化网( http://www.sqwgx.gov.cn );
宿迁人才网( http://www.sqrc.cn)
宿迁英才计划网( http://www.sqrcb.gov.cn )
咨询电话: 0527-84349600 , 84349651 (江苏省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共宿迁市委人才办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 年 5 月 19 日